金融灰色族群去向何方(上) - 资本市场扫描 - 陆新之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56 次) 时间:2001-05-16 17:08:19 来源:陆新之 (luxin) 原创-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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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灰色族群去向何方
主笔陆新之
导读: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又可以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有人说,中国的“私募基金”没有任何人提倡,没有任何法律规范,没有红头文件的批示,当然也得益于没有人说不可以搞,于是它就在一片灰色领域中不断成长,从早期的零星点点、偶一为之发展到现今的蔚为壮观、举足轻重、趋之若鹜的程度。

惊人的数字

“按圈内人估计,私募基金的规模已远超“地面”基金,保守估计是后者的三倍,乐观估计则已达4000-5000亿。”4月底,为了做一份关于中国“私募基金”的课题报告,北大经济学者赵晓博士对多个被称作“私募基金”的证券从业人员和各类工作室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事实上,据包括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王连洲在内的权威人士的公开估计,近年来,我国的私募基金已经形成至少2000亿-5000亿元的市场规模,远远超过在深沪两地挂牌的封闭式基金。
“考虑到这些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那么我们可以认为,虽然地面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股本和净值占流通市值的比率不到4%,但加上私募基金部分则这一比例甚至超过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美国1999年投资基金占股票市值的比率为18%),这真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对于这一块庞大的金融势力,赵晓用中国最大的灰色金融地带来形容。“很多地下基金已开始运用美国的相关市场规则和公司管理章程,一些经济学家、股市精英已参与其中。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无法使人视而不见。”
目前市场人士彼此心照不宣的一个现实是,一直处于地下状态的由市场需求而自发“成长”起来的私募基金性质的机构已经很多了,由于缺少法律保障,这些私募基金只能以各类改头换面的形式存在。

法规误读引出的制度建设
“很有趣的是,这一批私募基金的管理者一开始并不是非常急于浮出水面。”赵晓在实际中调查的感觉和目前一浪高于一浪地呼吁私募基金合法化的舆论有一定差别。
咨询从业人员张迎复的很多同行都在从事形形色色的私募基金工作,他也参与了半年来这些私募基金私下组织的多次会晤,他的总结很简练:“现在很多私募基金不愿意自己出来说话是因为怕曝光,但是都希望有人出来争取合法化,这是很正常的搭便车心理。事实上近期经济学界的呼吁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赵晓算了这么一笔帐,“其实现在这些私募基金的发起成本很高,作为发起人,他们往往要付出20%的资金,有时候甚至是100%。例如,他们的全部资金额是100万的话,他们可能要出10万,有时候甚至要出到50万,其他的才是客户的出资额。在外国私募基金的发起人比例一般只是4-5%,即使是被认为风险最高的对冲基金,也不过是25%左右,中国私募基金之所以这么高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就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合法身份,私募基金的制度成本高。”
2000年11月,在深圳召开的”2000年中国投资基金立法国际研讨会”上,提交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 草案第四稿中有专门一章用于规范”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此经有关证券报章一披露即在市场引起密切关注,认为这一规定意味着我国的私募基金将有可能出现,这个中国经济之中的巨大灰色地带才开始真正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在会议上,主持人大中华基金投资咨询委员会主席鲍里斯先生提出了一项新“动议”:请每一位海外专家表达自己是否支持私募基金入法的观点,并用3句话来解释自己支持或否决的原因。结果,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魏思德、施罗德宝源董事苏淑敏、意大利都灵大学法学教授高梦柯、德国汉堡应用大学教授尤翰林博士、德国马丁路德大学教授顾实泰博士、美国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伦森等全部表示赞成在投资基金法中包含规范私募基金的内容。私募基金入法,海外专家全票通过。 ”张迎复回顾说,当时的气氛很热烈。
“不过, 这一切看上去有一点小小的误读。因为制定法律的人心目中,另外有自己的私募基金的看法。但无论如何,这次草案终于触及到了这个敏感的灰色地带。”
11月初,在一个小型讲座上,投资基金法主要起草人、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作出如下界定,基金要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主要投资证券,私募基金主要用于风险和产业投资。一些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第四稿中有关特定方向募集的基金(私募基金),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中国基金论坛的王洪波教授认为,私募基金目前在中国具可操作性的只有创业投资基金,这是由创业投资基金的高风险性、高收益性决定的。显然,官方或者半官方的初衷和许许多多市场人士心照不宣的五花八门的“私募基金”有出入。
“不过,在众多经济学者的不断呼吁之下,这一次官方的态度很开明。”张迎复说到这里很兴奋。
在媒介连篇累牍关于私募基金的存在是既成事实之后,连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王连洲也承认了现状,还提出:“很多地下的私募基金性质的资产管理组合已经发展成为所谓的“庄家”,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界定和保障而隐身地下,逃避监管,成为证券市场的不稳定因素。而一旦这些群体公开化,对于他们的监管将变得容易和可以控制,这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有益的。他们也有可能进入私募基金市场。 ”
从业人员对此的态度是可以想象得到的热烈。在咨询市场上颇有影响的山东神光咨询公司董事长孙成钢说,“大基金试了这么长的时间,规则已经摸索得差不多了,现在应该是推出私募基金的时候了。其实市场对私募基金是有很大需求的,因为并非任何人都能做股票,私募基金这种专家理财的方式可以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余地,它的推出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北师大的钟伟博士也在密切关注这个课题,他提到了一个以前一直被忽略的的问题:谁来提富人理财?
“象我国现在的封闭式基金,还有即将实行的开放式基金,还有公募基金,他们面对的都是中小投资者。而在现在的市场上却有一个大的缺口,就是富人的资金谁来管,私募基金的出现正是解决了这一问题,私募基金主要是面对富人的。”
对于目前关于私募基金立法的现状,他也似乎找到了一个不同的角度,他说,“开始的时候我对私募基金的合法化是一直唱赞歌的,但现在却不认为它的合法化有多么必要。原因是,私募基金存在到现在一直没有出现什么大的问题,说明它是符合市场发展的,主要因为它是一种民间创新,。”